2024年5月18日 星期六 21:59:36 网站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咨询热线 咨询热线:

010-84981425/84986411

联系人:刘经理

手机:18515065755

电话:010-84981425/84986411

传真:010-84981413

邮箱:anhengchengxin@163.com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8号阳光广场AB座A318、319室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1774]号)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1774]号)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6/9/20 15:07:41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
京财预〔2016J 1774 号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编制2017 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各部门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
关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现就编制2017 年市级部门预算有关工
作通知如下。
一、2017 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7 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
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
示,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力
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聚焦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疏解非首都
功能、保障民生、治理大城市病和生态涵养保护、建设城市副中
心等中心工作,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以“明确责任、问
题导向、精简流程、综合平衡、优化结构、提质增效”为基础,
以“放、管、服、统、调、促”为抓手,坚持依法理财、深化改
革、勤俭节约,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推进中
期规划管理,完善预算编制链条,强化项目分类精准化管理,全
面推进预算公开,努力打造绩效预算和服务财政,为实施好“十
三五”规划,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2017 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重点性原则。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认真落实《京
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建立财政资金支持疏解非首都功能和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引导政策,围绕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
点、难点问题,合理安排各项资金,本着“统筹兼顾、留有余
地”的方针,在兼顾一般的同时,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优先保
障重点支出。
2.问题导向原则。突出以问题为导向的工作思路,结合审
计部门、市人大对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将整
改措施融入到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当中,强化预算编制执
行中的财政监督检查和事后追踪问效。
3.厉行节约原则。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
三章”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工作要求,严格
控制行政成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将厉行勤俭节约与
部门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4.真实性原则。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必须以国家社会发展
规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确保各项预算真实准确。
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资料要按实际情况填报,
各项收支要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测算时要有真实可靠依据,不
得随意虚增或虚列支出。预算单位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全面负责。
5.完整性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
各部门应将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完整反
映部门各项收支情况。
6.科学性原则。科学预测预算收入和安排预算支出,要与
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有利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
持续发展。预算编制的程序和方法要科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
出核定要科学,测算过程要有理有据。
7.绩效性原则。着重体现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绩效理念
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使之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
一并成为预算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
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
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8.透明性原则。努力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扩大预算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充分发挥预算公开透明对预算单
位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预算支出标准化体系,提升预
算分配的标准化、规范化与透明度,建立健全部门预算信息公
开机制,主动接受人大、审计和社会监督。
2017 年部门预算编制面临的形势
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支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从财政收入看,今年以来,我市经济增速虽然保持平稳运行态
势,但传统产业增速放缓、新兴产业支撑力尚不牢固、民间资
本活跃度下降等问题依然存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改革和调整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收入分享比例政策,虽然从长
期看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产业发展,但短期内也必然对
地方财政收入造成巨大影响。从支出看,当前我市正处于推进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城市战略定位、加快京津冀协调
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支出要求不断增加。因此,各部门在编
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必须聚焦重点、加大统筹、厉行节约、
精打细算,着力挖掘内部潜力,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保重
点”的资金保障顺序,必须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事项及
本部门重点事业发展项目等履职所需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予以安排,做到不遗不漏,不留硬缺口。
2017 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制重点
1.坚持放管结合,规范部门预算管理权责关系。根据《预
算法》,参照中央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财政与部门在
一4 一
预算编制上的管理权限。在部门层面,各预算单位应认真履行
在部门预算管理中的主体责任,结合政策制定和方案论证等情
况,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负责,强化单位内部财务内控
机制建设,充分发挥部门主观能动性。在财政层面,财政部门
应发挥宏观管理、总量平衡、制度设计等方面的职能,对单位
预算编制内容的完整性、履行程序的合规性、项目立项的政策
性进行重点审核;并对预算申报的真实性进行抽检核查。
2.严控一般性支出,推进厉行节约。继续按照“只减不增”
的原则,编制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017年
原则上不能超过2016年年初预算数。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差
旅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
建设;按照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整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原则上不
再安排我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维修改造经费。年度执行
中“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原则
上不予追加,“三公”经费结余不结转下年使用。
3.健全全口径预算管理,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各部门应将属于部门预算管理范围的单
位和资金全部足额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全面反映部门事业收入
和其他收入情况,准确编报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所有资金应统
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
4.夯实预算编制基础,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加
强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审核,提高部门人员、资产等基础
信息编报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与预算管理的协调和衔接,对可以通
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服务的,不再增设机构或增加人员。继
续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水
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运维资金预算审核,对于利用率低的预
算单位政府网站,按规定核减相应预算。
5.加强资金统筹,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余结转资金与年
度预算的统筹力度,强化实有账户结余资金和事业基金管理,
防止形成资金沉淀。完善结余资金管理内控机制,建立结余资
金管理考核制度,对结余资金高于以前年度的部门,在安排下
年度预算时,市财政将对超出部分予以核减,并纳入市政府绩
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各部门应及时清理盘活中央专项转移支
付结转结余资金,将中央提前告知专项转移支付、上年结余结
转资金编入年初预算。
6.做实年初预算,提高年初批复率。进一步压缩2017年待
下达资金规模,实现年初预算批复率“只增不减”。固定资产
投资年初预算批复率从30%提高到35%。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市
委、市政府新出台的重点事项、重大工作外,各部门新增事项,
均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动用结余资金等方式,在各部
门既定的预算资金规模中统筹解决,原则上不办理预算追加。
确需申请追加预算的,除特殊事项外,单位应于当年8月30日前
将追加预算的申请报市财政局。
7.改进项目支出管理,增加部门项目预算调整权限。对于机
构运行保障类项目,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局梳理确定该类项目
的支出保障范围,并着力推进实行定额化管理。实行定额化管理
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财政评审范围。对实行定额化管理的机构运
行保障经费类项目,在功能科目和类级经济科目不变的情况下,
部门可在该项目保障范围内调剂使用,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对
于事业发展计划类项目,要填报明确的任务目标和执行期限,并
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在项目主体内容和绩效产出不变的情况
下,对不涉及批复金额、功能科目和类级经济科目等指标要素调
整的事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支出结构和明细内容自行调
整,不需报市财政局审批。
8.打破资金固化约束,推进大额专项资金改革。对社会建
设专项资金、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5
项市级大额专项资金进行改革,将大额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按照
部门的管理职责相应列入本部门的2017 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原则上不增加支出规模。对于部门预算中新增项目,作为2017
年事前预算绩效评估的重点,由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事前预算绩效
评估工作。
9.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试
编工作。各部门要树立中期财政观念,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本市
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保障的部门、
行业规划,特别是增支政策,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
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
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2016年开展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编制工作的12个试点单位,要制定本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
具体编制办法,及时研究提出2 017-2 019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
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高部门三年滚动财
政规划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实行总
量控制,应在全市中期财政规划的财力约束下,统筹各渠道资
源进行编制,不能突破财力可能或脱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
制定不切实际的中期规划。
10.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益水平。加强
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工作,各部门应按要求填报项目支出绩效
目标,项目绩效目标将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公开。增加事前绩
效评估的项目数量和资金总规模。有效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将
2016 年度开展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2017 年部门预算的重要
依据。预算部门被评价项目得分为“60 分(含)-75 分”的,
该部门下年度项目预算控制数扣减5%;得分为“60 分(不含)
以下”的,该部门下年度项目预算控制数扣减1 0%。
11.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建立透明预算制度。积极稳妥推进
部门预算公开工作,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
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公开范围上,逐步实现除法定涉密信息外
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公开本部门预决算,进一步公开所
一8 一
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如因涉密等特殊情况不能公
开预决算,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在公开内容上,研究选择
部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进行公开,
公开机关运行经费项目、各项专项转移支付办法,丰富公开内
容。
12.创新财政资金投入分配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发挥好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规范财政资金进入和退
出制度,对符合市场运营条件且资金量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
的项目,进一步拓展使用担保、股权投资、基金、PPp等方式,
多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增加重点事项投入。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
务的范围和规模,将政府购买服务年度计划随部门预算一并公
开。探索竞争性方式配置财政专项资金环节前移,推进在部门
内部遴选预算项目中引入竞争机制试点,有效提高各部门预算
项目的选择、编制质量。
五、2017 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
1. 9 月上中旬,市财政局向各部门下达2017 年预算控制数,
各部门开始编制部门预算。
2. 10 月20 日前,各部门向市财政局报送部门预算。
3. 11 月中旬,市财政局进行综合平衡后,将汇编的市级预
算草案报市政府审定。
4. 12 月,市财政局将2017 年预算草案报送市人大和市政协
进行初审。
5. 2017 年1 月,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审定的市级预算草案
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6. 2017 年初,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市级预
算,在20 日内批复各部门预算。各部门自市财政局批复本部门
预算之日起15 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经市财政局批复的
部门预算,应在批复后20 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
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2017 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报口径、方法
(联系人:刘洋波;联系电话:88549442, 13810050535 )
一10 一
附件
2017 年市级部门预算的编报口径、方法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收
入、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
管理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
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结余资金等。各部门应根据
2016 年收入预计情况和下一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2017 年
的各项收入来源,各项收入要做到充分、合理预计,力求准确。
加强实有账户结余和事业基金管理,各单位应将实有账户财政性
结余资金,全额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足额编列预算;按照不
低于事业单位2016 年底事业基金预计余额40%的水平编入预算,
与当年财政拨款统筹考虑、一并安排。
1.对财政拨款收入,要充分考虑需要与可能的关系,结合本
单位收支情况及当年重点工作申报;对专户核拨的事业收入,要
根据单位性质和现行政策测算,按收费项目逐项填报;其他收入
要根据实际情况完整填报;事业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要根据
本部门实际情况进行预测,如实填报。单位资产出租、处置收入
纳入预算管理。
2.对非财政拨款收入,应完整编入部门预算。在预算执行中,
此类收入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
部门和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将结合其非财政拨款收入变动情
一11 一
况对部门预算进行统筹考虑。
3.对非税收入,各非税执收主管部门应据实、准确、完整
编报非税收入预算,对未按规定填报相关非税收入计划的,或
2017年“预算数”较2015年“决算数”差异超过20%的,执收主
管部门需向市财政局提供说明,不能说明正常理由的,整体部
门预算不得进入下一预算编审环节。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主要由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组成,并
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编制。
(一)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
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公用
经费两部分,对于人员、单位基础数据变动等原因引起基本支出
水平变化的,各单位应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人员经费。包括政府收支分类中支出经济分类的“工资福
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人员经费基础数据填报。人员人数以2016 年发放9 月
份工资时的编制内实有人数为准。在职人员应按机构编制主管部
门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有人数,离退休人员按行政事业单位实
有人数,并依照国家及我市有关工资政策、规定的开支项目、开
支标准等作为测算和确定支出的依据。2017 年规范收入人员、
事业离休人员经费预算由各预算单位负责编制,采取以各预算单
位从市级人员经费管理系统和事业离休人员管理系统中分别导
入人员基础数据和经费预算的方式编制,请各部门及时做好市级
一12 一
人员经费管理系统和事业离休人员管理系统的日常数据维护工
作。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不包括2017 年可能出
台的增资因素。
继续对各单位上报的2017 年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中的人员情
况、办公面积等基础数据开展专项审核,将财政监督等检查结果
与预算安排相挂钩,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资金使
用规范性、效益性等方面的问题,将相应扣减部门2017 年预算
控制数。
(2 )养老保险预算编报。2017 年各单位应足额编报单位缴
纳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涉及职业年金缴费问题,待市政府批
复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做实方案后,另行通知部
署。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保发〔2016] 79 号)规定,在本单位人
员经费中编制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统筹外项目的支出预算。
2.公用经费。2017 年扩大公用经费列支范围,公用经费预
算可编列经济分类中“其他资本性支出”中部分科目,用于购置
零星、小额办公设备。
(1)公用经费基础数据填报。公用经费预算以单位现有的
公共资源情况为编报基础,如:办公用房面积、取暖面积、有无
电梯等,结合业务工作性质、业务量,套用不同分类的经费定额
核定预算。公用经费的人员基数与人员经费中“人员人数”口径
相同,其他基础数据以2016 年8 月31 日为准。各部门应严格按
照公用经费规定范围列支经费,避免基本支出同项目支出重复列
支。
一13-
(2 )通用公用经费定额调整情况。2017 年调整水费、办公
取暖费定额标准。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双京发改〔2016] 612 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
知》(京发改〔2015] 2619 号)规定,调整我市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供热价格。据此,调整我市市级水费、机关办公取暖费定
额标准。2017 年,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每立方米9. 5 元的标准编
制水费,按照42 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标准编制机关办公取暖
费。
(3)行业公用经费定额调整情况。2017 年调整公益院所行
业定额、教育单位综合定额、文化系统行业定额等行业定额标准。
具体内容以市财政局发布的行业定额为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
划。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2017 年,我市进一步加强项目
支出预算管理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分类。项目类型按照支出保障范围分为“机构运行
保障经费类项目”、“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
类项目”三类。各预算单位编制2017 年部门预算时,应严格按照
项目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不得合并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确
保项目的完整性。
(2 )项目支出预算填报层级。项目填报分为三个层次:一
级应体现行业、领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部门主要职责,反映项目
一14 一
的名称、金额、申报理由、资金投向、绩效目标等要素,并对项
目数量加以控制;二级是对任务项目的进一步细化分解,反映项
目的具体投向、组成内容、执行年度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信息,
与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相对应;三级主要反映资金来源、经济分类
科目和政府采购等项目具体支出信息,应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
应。
(3)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规模。各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安排
原则,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预算控制数和重点支出事项,编
制项目支出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
重点支出事项和履行部门职能的资金需求。
(4)项目支出预算申报要求,各部门申报的项目要按照市
财政局的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并附相关材料,申报材
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要对提出的项目从技术、财务、
成本费用、组织机构、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测算分析和充分论证,
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市级项目库。对申报200 万元以上及专业
技术复杂的项目,应按要求填报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并附相关材料依据。“机构日常运行保障类项目”不需再填报可
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各位要结合本部门特点,根据项目的
轻重缓急排序后汇总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事业发
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报送2017 年部门预算时,各预算
单位要按照项目支出总规模的30%报送备选项目,待出现项目审
减、淘汰或控制数调整时,优先安排准备充分的备选项目,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
(5)项目支出预算编报范围。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
一15-
支出列支范围要求,不得在项目支出预算中编列除规定外的涉及
公用经费内容的相关预算。“三公”经费中,因公出国(境)费
用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原则上只能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原则上只能在公用经费中列支。2017 年,
项目支出预算中原则上可编列涉及公用经费内容为:会议费、培
训费、差旅费、印刷费。其中,会议费中一类、二类会议费按照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编列项目预算;三类会议费纳入公
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培训费除基本经费中按照定额标准生成部
分外,可以按照规定编列相关项目经费预算并严格控制;差旅费
除在基本支出中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
务开支外,在项目预算中可安排用于专项课题调研、活动、检查
等项目所必需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
费。项目支出预算中,差旅费可作为项目经费预算的组成部分进
行填报,但不得作为一个独立项目进行编列。支出比例原则上不
得超过课题调研等独立项目经费的30%(办案经费项目,以及赴
外地比赛项目除外)。
(6)项目评审要求。2017 年,对财政评审范围和部门评审
范围作了重新界定。将财政评审项目限额从300 万元提高到500
万元;财政评审限额以下的项目由部门按照《评审操作指南》实
施部门评审。对纳入财政评审范围,但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下的
项目,经市财政预算管理处室同意可实行部门评审。具体范围及
评审要求参见《2017 年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报指南》中收录
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项目评审管理的工作方案》。
(7)项目绩效目标填报要求。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
一16 一
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和
依据。填报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主管
部门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
可进入项目库,并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强化项目支出绩效
目标编制管理,500 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都必须填报
绩效目标,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主管部门按照“重要性原则”
自行确定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标准和范围。列入“政府购买服务”
预算安排,在200 万元(含)以上的公共服务项目都必须填报绩
效目标,并由部门预算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
目均填报项目绩效目标。各主管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数量不
得低于部门所有项目数量的30%。
(8)项目支出定额化管理要求。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京财预〔2015J
1869 号)有关要求,加强项目支出预算定额管理。积极推进机
构运行保障经费类项目预算定额化管理,综合考虑近年来项目预
决算情况以及财政可保障能力进行制定,可以分项制定或综合制
定,项目支出预算定额标准包含支出范围和测算标准。定额标准
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部门可根据职能变化、政策调整以及物价
水平变动等因素提出动态调整意向,市财政局根据财政保障能
力,部门机构运行保障类支出执行效果、结余情况等因素进行调
整。对适合采用定额化管理的事业发展专项计划类项目,可制定
定额标准。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通用项目定额标准,包括互联网接入费、会议费、培训
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外宾接待经费、因公短期出国
一17-
培训费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共计八项通用项目定
额标准。其中,互联网接入费标准由政府采购确定价格标准,互
联网接入费由单位接入带宽规模及互联网接入费标准确定。2017
年,优化互联网接入费预算编制流程,按照《关于调整北京市市
级互联网接入费预算编制管理流程的通知》(京财预【201511760
号)规定,市级互联网接入费在预算编审系统中直接申报项目预
算,不再通过互联网接入费管理系统导入。其中,市经信委以前
年度审核认可的链路带宽可直接申报,不再每年重复审核;市级
部门新增链路或调整链路带宽的,需征求市经信委意见。
二是指导性项目定额标准,目前包括专家咨询费,供各部门
在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执行时作为参考。专家咨询费是指单位为
开展各项履职工作,向提供咨询服务的专家支付的费用;专家咨
询费标准为:两天内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00 元/人・天、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500 元/人・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
的咨询费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00 元/人・天、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300 元/人・天。
三是专用项目定额标准,具体由市财政局和预算单位共同制
定。
(三)“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预算编制
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联动和分类管理机制,
努力在本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指标额度内统筹安排出国(境)
经费;确需追加额度的,需报请市政府批准,且不列入下一年度
一18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基数。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
置税)。对已完成公务用车改革的单位,确需更新购置公务公车
的,应按照我市公车改革总体方案,按照全市统筹原则并优先考
虑执法、执勤等一线部门的更新购置需求,在车改办核定保留的
车辆编制内安排更新购置预算。对尚未实施公务用车改革的单
位,暂停更新购置公务用车。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
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对已完成车改的单
位,在市车改办核定单位保留车辆编制数内,根据现行定额标准
编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尚未完成车改的单位,公务用车
运行维护费预算按单位编制内实际保有车辆数及现行支出定额
标准编制。2017 年车辆数由单位自行填报,并对填报数量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4.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接待)费用。公务接待费提取比例为“办公费、水费、电费、邮
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
福利费、燃气费”的1. 5%, 
5.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列支的
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等。会议费
实行综合定额管理。所有会议都必须纳入单位年度计划,经有关
部门审批后纳入年度预算。会议的立项审批应于编制年度部门预
算之前完成,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予追加经费。各单位要根据市
委、市政府有关精简会议的要求,控制经费规模,降低会议成本。
一:t9 一
2017 年修订市级会议费管理办法,调整会议费标准。会议费标
准调整为一类、二类会议每人每天650 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
550 元。涉及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相关会议可在天津、河北会议定
点场所进行召开,除此之外,严禁到北京以外地区召开会议。
6.培训费。指除因公出国(境)费用中列支培训费外的各类
培训支出,包括按标准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实行总
额控制。此外,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的统一规
定,各部门安排的培训支出,集中在205 类“教育”下新增的
2050803 项“培训支出”科目统一反映。
7.办公用房相关经费。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停止
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 17 号)
有关要求,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按照《京
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我市城市副中心建设的整体部署,
2017 年原则上不再安排我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维修改造
经费,以及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化建设大型硬件升级改造经
费,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严重老化、存在安全隐
患,不能满足办公需要的,依据住建、房管、消防、电力等有关
部门鉴定结果,可进行维修改造。对于固化无法搬运的大型仪器
设备、家具等资产更新购置应从严控制。
8.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经费。各类节庆、论坛、展会活动
要严格按照市清理和规范节庆论坛展会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保留的项目开展,按规定完成立项审核程序后,才能申报相关预
算支出,预算申请不能超过2016 年预算规模。原则上不再安排
新增节庆、论坛、展会活动经费。
一20 一
9. 《“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表》填报。根
据各部门填报情况,部门预算系统自动生成《“三公”经费和会
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表》,各部门应认真审核确认,对于不符
合厉行节约相关规定的预算,及时做好内容调整工作,为下一步
信息公开奠定基础。预算批复后,将“三公”经费指标导入预算
执行系统,不再和其他科目预算指标横向调剂使用。
(四)关于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编制要求。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预算管理,对于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纳入
部门预算编制的单位,要按照有关基建支出项目情况表、基建支
出预算表编报说明填报。2017 年及以后年度,市属行政事业单
位政府投资项目在申报立项前需就开办费、运行维护费来函征求
市财政局意见。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自筹资金进行
投资项目建设,经与市发展改革委沟通后确需自筹部分资金的投
资项目,各部门应就自筹资金来源问题来函征求市财政局意见。
对于基本建设项目中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部分,市财政局不安排
补助资金。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其他要求
1.规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使用有关要求。加强“其他支出”
科目使用管理。新增、细化的支出原则上不在“其他支出”中反
映,确需列入其他支出的,必须说明理由并经市财政局同意。2017
年,各部门功能分类科目“其他支出”类原则不得高于部门预算
支出总额的10%;各功能支出类级科目下的“其他支出”款原则
不得高于本类支出的10%。各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其他支出”类
原则不得高于本部门项目支出总额的20%..
一21 一
2.资产购置预算编制要求。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
量,预算单位应按时完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工作,并以
此作为预算编制依据。强化资产配置标准的刚性约束,原则上不
得超标准配置。对目前已超标准配置的单位,应逐年消化,财政
不安排新增及更新资金,各单位也不得安排自有资金购置和更
新,闲置资产原则上缴财政统一调剂。经2016 年市审计局“非
经营性资产审计”查出存在资产闲置浪费的单位,2017 年原则
上不得新购同类资产。进一步细化资产购置项目预算编制,对所
有涉及有配置标准的日常办公类资产购置项目,要在项目中单独
列示明细情况。对于目前无标准的资产配置事项,由各部门、各
单位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资
产管理,做好与预算编制工作的衔接。强化国有资产使用审批,
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事项必须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投资收益纳入预算管理,出租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进一步
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公开处置或无害化处理,严格按照权限
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处置。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及事
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积极理清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
产权和使用权,及时办理相关权属证明,对产权登记过程中暴露
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求。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准确把
握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北京市2 016-2 017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及标准》中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
目,均应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采尽采。强化政府采购
一22 一
预算约束,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政府采购
立项申报。申请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
息公告时,未进行政府采购立项申报的,市财政局不予办理。因
部门预算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年初未编制政府采
购预算的,要及时办理补报立项申报手续。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
购预算,严禁采购明显超出办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和服务,
防止“高价采购”、“奢侈化采购”等现象。注重发挥政府采购
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环保、支持监狱企业等方面的政
策作用。结合中期预算管理的要求,实现跨年度项目按照预算总
额实施政府采购。
4.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编制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各
市级预算单位应将政府职责范围内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
的事项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做到应买尽买。在教育、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三农”服务、文化、体育、交通运输、市政市容、
环境保护、社会事务、人才就业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辅助性服务
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
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使用科目,与经济分类科目名称相同
的服务项目,直接列支此经济分类科目;其他项目列支“30227
委托业务费”经济科目。预算编审系统中将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
务项目标识选择作为对部门预算单位审核的必要条件。其中,延
续执行的政府购买项目应继续勾选政府购买服务标识;各区转移
支付项目不勾选政府购买服务标识。
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预算编制要求。按照《北京市人
一23-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 52 号),在基础设施和教育、
医疗、卫生、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
PPP 模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十三五”规划开发一批具
有代表性的PPP 项目。对于拟开展PPP 项目的市级各预算单位(或
行业主管部门),可在预算安排时申请安排合理的前期费用(包
括方案编制、中介机构咨询等费用性支出),并按照要求将PPP
项目中政府负担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中期财政规划、政府财
务报告中进行反映,积极推进具体项目的落地,增强社会资本投
资信心。
6.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相关预算编制要求。北京市政府
投资引导基金及其出资的子基金、股权项目应严格按照《北京市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5) 2566 号)和《北
京市市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京财资产〔2016J 695 号)
规定进行管理。引导基金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积极吸引社
会资本参与我市重点领域的建设。以基金及股权投资方式投入的
资金统一纳入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新设立子基金、股
权投资的出资和已设立子基金的后续出资需求与部门预算同步
申报。
7.专项转移支付管理要求。一是规范资金分配。专项转移支
付可采取项目法、因素法进行分配,结合专项转移支付的性质、
项目类型,选取适当的资金分配方式。二是进一步清理压缩专项
转移支付项目。严格落实中央严控专项转移支付的有关要求,在
编制2017 年预算时,大幅压缩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取消
一24 一
专项转移支付中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等已无必要继续
实施的项目,取消“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
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等。三是严格控制新设专项。确因经济社会
发展需要新设立的专项,应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政策目标和执行
期限,一个专项有且只有一个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我市新出台的
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修订各分项的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编报要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
市财政预算编报系统管理范围,市级国资预算编报、执行、决算
工作通过系统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应缴尽缴,预算单位应按照国有企业年度
财务决算和季度快报信息,结合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合理预测企
业利润收入,进一步提高收入预测准确性。预算单位在安排支出
预算时,应首先考虑2017 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
算达到22%比例后,在剩余规模内统筹安排支出。国有资本经营
预算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支出,
之后再行考虑对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注入等方式进行支持。预算单
位应严格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方向、顺序和相关要求进行
项目申报,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市级项目库,并提前做好项目
评审准备。市财政局根据各单位国有资本收益收缴预测报告、项
目申报情况等,综合考虑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后向各单位下
达支出控制数。各单位按照支出控制数,以及《北京市市级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编报暂行规定》编制各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
政府批准后提交市人大审议。
9.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要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坚持收支
一25 一
平衡,适当留有结余。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草案应按照收
入项目分别进行测算。社会保险费收入应根据社会保险参保人
数、社会保险费率、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合
理确定。应充分考虑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因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变化等对基金收入的影响。编制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草案应按
照规定的支出范围、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考虑近年社会保险基
金支出变化趋势,综合分析参保人员、待遇标准等影响支出变动
因素。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应充分考虑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
金支出的影响。本着谁经办谁编制的原则,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中心负责编制2017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工伤
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各
区负责编制2017 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含无保障老年人福利养老金)、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基金预算。
特此通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人大财经委,市审计局,各区财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 年9 月18 日印发
一26 一